為進一步規(guī)范離退休干部的閱文制度,結合蘭州分院機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閱文對象:根據(jù)國家、院及地方有關規(guī)定,閱文對象為處級(含副處級)以上離退休干部。
二.閱文范圍:按離退休前的職級或規(guī)定享受的政治待遇閱讀相應級別的中央和院、省、市文件;黨外人士閱文時,除少數(shù)純屬黨內(nèi)問題的文件外,原則上可與擔任同級職務的黨員干部的閱讀范圍相同。
三.閱文組織:綜合處機要人員根據(jù)文件的閱讀范圍,按時將閱文夾轉送至離退休干部閱文室;離退休干部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離退休干部閱讀文件;閱文工作結束后,綜合處機要人員及時收回。
四.閱文時間:所局級離退休干部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下午為閱文時間,處級離退休干部每月第一周星期二全天為閱文時間;如遇節(jié)假日閱文時間順延;對于時間性要求較強的文件,由離退休干部管理辦公室及時組織閱文。
五.閱文地點:閱讀文件應在指定地點閱讀。所局級離退休干部閱文涉秘等級高,閱文地點在機關辦公樓內(nèi);處級離退休干部閱文地點在離退休活動室指定辦公室。
六.閱文規(guī)定:離退休干部閱文應在指定地點進行閱文,不得擅自將文件帶出。對于帶密級的文件,閱文者應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將傳閱的文件帶走、復印、圈劃、批注、撕毀。如需摘錄,須經(jīng)主管部門負責人同意,并不得自行轉交和告訴他人,注意文件的保密。
七.非閱文對象,不得傳閱。
八.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由綜合處會同離退休干部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