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屬各事業(yè)單位:
現將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關于2009—2010年度中央國家機關空調協議供貨有關事宜的通知》(國機采字〔2009〕11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確因科研工作需要購買進口空調的,采購單位在采購前應按院《關于轉發(fā)〈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通知》(科發(fā)計函字〔2008〕9號) 文件規(guī)定辦理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報工作。在獲得財政部核準后,采購單位應按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規(guī)定的協議供貨程序進行采購。
因特殊原因確需采購協議供貨范圍外空調的,采購單位在采購前應向我局資產財務處提出書面申請(一式2份),經院轉報財政部審核批準后按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規(guī)定的網上競價等程序采購。
附件:關于2009-2010年度中央國家機關空調協議供貨有關事宜的通知。
中國科學院計劃財務局
二00九年二十三日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文件
國機采字〔2009〕11號
關于2009-2010年度中央國家機關空調
協議供貨有關事宜的通知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中央預算單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國辦發(fā)〔2008〕129號)精神及國家節(jié)能政策法規(guī),做好中央國家機關2009-2010年度空調集中采購工作,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了2009-2010年度空調協議供貨商(名單見附件一),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和要求
(一)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yè)單位、有關人民團體及其下屬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以下簡稱采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民用空調、商用空調及精密空調,采用協議供貨方式的,應執(zhí)行本通知。
(二)本期空調協議供貨采購的產品種類包括:
1、普通民用空調。指5P(含5P)以下分體壁掛機、分體柜機及一拖一式天井機(含一拖一式天花機、吸頂式和嵌入式空調)。
2、特殊民用空調。指5P以下(含5P)基站空調、普通機房空調。該類空調具有來電自啟動、遠程監(jiān)控、雙機切換等功能,并且能夠連續(xù)運轉30000小時以上。
3、商用空調。指4P以上(含4P)、7P以下(含7P)一拖多式空調和8P(含8P)以上、20P(含20P)以下多聯式空調。
4、精密空調。指制冷量為7KW以上(含7KW)、110KW以下(含110KW)的恒溫恒濕精密空調。
(三)采購單位單次采購空調在120萬元以下的,應當在協議供貨中標品牌和機型內進行選擇;單次采購空調在120萬元以上(含120萬元)的,應將具體需求報采購中心,由采購中心組織進行公開招標。采購單位不得化整為零,將應當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轉變?yōu)閰f議供貨方式實行。
(四)本期協議供貨未涉及的民用空調、商用空調及精密空調,應當交由采購中心依照其它采購方式進行政府集中采購。
二、執(zhí)行期限
(五)本期空調協議供貨執(zhí)行期限從2009年5月18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止。
(六)本期協議供貨執(zhí)行期間,各協議供貨商將按照服務承諾書(附件二)為采購單位提供空調送貨、安裝及售后服務。協議供貨商名單、聯系方式以及其中標產品品牌型號、最高限價等信息詳見中央政府采購網空調協議供貨專欄。
三、采購價格
(七)采購單位憑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央政府采購網后,可以查看中標產品的政府采購零售價格和工程價格。該價格為采購最高限價,各采購單位可與協議供貨商進行談判,也可在中標品牌、機型內進行二次網上競價,以爭取獲得更優(yōu)惠的價格,二次競價不限購買數量,參與范圍也不限于協議供貨代理商,但是采購預算金額應低于120萬元。
(八)按照服務協議的約定,中標產品在一定期間針對全國、省、市、縣、區(qū)等范圍進行促銷活動且價格低于協議供貨中標價格時,相同范圍的采購單位應當在相同期間享受同等優(yōu)惠,活動期過后可恢復協議供貨價格。
(九)除管線可按實際長度收費外(標配管線不收費,只收實際超出部分的費用),協議供貨商應當免費送貨,免費安裝,免費提供設備運行所必需的各種附件,包括室外機安裝支架、配管等全套附件,采購單位無需再另外付費。管線收費標準按照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公布的價格執(zhí)行。
四、采購程序
(十)采購單位采購空調,需登陸中央政府采購網“空調協議供貨”專欄,進入“采購用戶平臺”選擇空調品牌、規(guī)格、型號,下載并填寫《中央國家機關空調采購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加蓋單位公章后,傳真至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公布的當地協議供貨代理商。供貨商收到確認單后,按照采購單位要求的安裝時間和地點送貨、安裝。
采購單位如需詳細了解供貨商及產品的相關信息,可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點擊“空調協議供貨”專欄,進入“采購用戶平臺”查詢。
(十一)采購單位采購空調應在要求安裝時間前2天通知供貨商。空調安裝、調試完成后,采購單位應在確認單上簽字確認。
(十二)采購單位因采購批量較大或其它原因需要簽訂采購合同的,可自行與供貨商協商簽訂。
(十三)采購單位負責對安裝的空調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在供貨商提供的《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電子驗收單》(以下簡稱驗收單)上簽字蓋章并向供貨商付款,供貨商開具發(fā)票。
(十四)驗收單和供貨商開具的發(fā)票作為政府集中采購憑證,統一由財務部門入帳。驗收單一式兩聯,由供貨商從網上下載打印,第一聯由采購單位留存,第二聯由供貨商留存。驗收單編號在系統中是唯一且相互對應的,審計、財務人員可登陸中央政府采購網核查其真實性。
(十五)恒溫恒濕精密空調允許購買進口產品,但采購單位應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07]119號)報經財政部門批準,并應當注意查驗供貨商的報關手續(xù)是否齊備,包括報關單、原產地證明和海運單等。
五、特殊情況的采購
(十六)采購單位未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查到當地協議供貨商名單的,應先向協議供貨商總協調人進行聯系,確實無法供貨的,采購單位可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于中標品牌和機型范圍內,進行網上競價,但是成交價格不得高于協議供貨中標價格。采購完成后,憑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央政府采購網填寫下載驗收單。
(十七)采購單位原則上應當采購協議供貨中標機型,因特殊原因確需采購協議供貨范圍外產品的,應在報經財政部審批同意后,采用網上競價方式組織實施采購。其中普通民用空調及商用空調除經財政部批準外,仍應在財政部發(fā)展改革委公布的《節(jié)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以下簡稱清單)范圍內采購節(jié)能空調,清單范圍外的空調不得采購。清單可登陸中國政府采購網和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網站查詢。清單的調整以財政部、發(fā)展改革委的最新公布為準。
(十八)在產品和服務完全可比情況下,采購單位發(fā)現協議供貨價格高于市場價格時,可以自行采購,但應將采購產品型號、供應商報價及發(fā)票復印件等有關材料以書面形式(加蓋本單位公章)報采購中心備案。
六、權益保護
(十九)采購單位在空調采購過程中,可按照協議供貨商的服務承諾,對其產品價格、質量、安裝及售后服務等進行監(jiān)督,發(fā)現問題請及時向采購中心反映。
(二十)各單位在采購活動中,要注意保護協議供貨商的合法權益,不得借政府采購之名為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空調,不得向中標企業(yè)和供貨商提出不合理要求??照{驗收合格后,應及時與供貨商結算費用。
七、違規(guī)處理
(二十一)采購中心負責對協議供應商進行監(jiān)督和考核。協議供貨商有下列行為的,采購單位可向采購中心書面投訴,采購中心核實后,將按照協議約定,責成協議供貨商予以糾正,情節(jié)嚴重的,將上報財政部對其進行處罰:
1、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接各采購單位空調采購的;
2、向采購單位銷售未列入清單的普通民用空調或商用空調,或者銷售未獲得國家強制性認證或工業(yè)生產許可證的特殊民用空調或恒溫恒濕精密空調的;
3、不按協議規(guī)定提供服務,提供假冒偽劣或不合格空調產品的;
4、不按協議規(guī)定執(zhí)行中標價格,擅自提高空調價格,或向采購單位額外收取費用或在中標機型促銷期間未給予采購單位同等優(yōu)惠的。
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協議約定的行為。
(二十二)各單位對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有關工作建議,請及時向采購中心反映。
聯系電話:010-83084961
傳 真:010-83084974
電子郵箱:xierh@zycg.cn
附件:
1.2009-2010年度中央國家機關空調協議供貨供應商名單
2.2009-2010年度中央國家機關空調協議供貨服務協議
3.中央國家機關空調采購投訴表
4.2009-2010年度中央國家機關空調協議供貨服務承諾書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